据《检察日报》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城关幼儿园原园长陈淑英利用权力将收来的保育费、伙食费近57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记者近日从阜康市检察院获悉,陈淑英已被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7年至2005年间,陈淑英指使幼儿园出纳截留收取入托孩子的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先后领取和借给他人使用公款135万元,除部分公款用于幼儿园开支外,57万元被陈淑英侵吞归个人使用。陈淑英将大量款项用于购买住房和门面房,另有一部分用于其丈夫外出旅游及本人和子女开销。检察机关刚开始调查时,陈淑英曾指使其妹将其中一套房屋产权转移。 |